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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



作者:     点击数:     更新时间:2021年02月11日 08:55 

      为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,日前,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。 
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力度,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,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检测、健康上岗、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,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。同时,科学做好清洁消毒工作,避免污染食物。 

  《通知》强调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,督促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、专区存放、专区售卖,严格落实进货查验、温度记录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特别是要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、核酸检测报告、消毒证明和产品追溯信息。 

  《通知》提出,对公众开放的场所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控制人流密度,在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“一米线”,做好体温检查、提醒佩戴口罩、查验“防疫健康码”,依法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。同时,在散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,要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容器;对外卖餐食,提倡使用食安封签,防范食品污染风险。
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

2021年2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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